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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集团反贿赂反贪腐制度要点
2024-04-0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或“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行,严格遵守中国及经营所在地的所有反贿赂反贪腐法律法规,重视员工及合作伙伴的商业道德行为和诚信操守,制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公司内涉及反贿赂反贪腐相关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贿赂和贪腐行为“零容忍”。

一、适用范围

反贿赂反贪腐制度适用于人保集团、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全体干部员工,不分层级高低,必须严格遵守,没有例外、没有特殊。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人保集团持续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要求所有干部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承廉洁自律的原则,公私分明、合规从业,主动避免和申报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反对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格禁止员工以下行为:

1.贪腐贿赂违法犯罪。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通过虚构中介、虚假理赔等方式,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侵占、挪用或盗取人保集团、客户的资金或其他财产。

5.违反规定进行账外经营活动。

6.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7.违反规定设立、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公款,公款报销因私费用、公款旅游或其他违反规定公款消费。

8.接受影响职务廉洁性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

9.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行贿或参与利益输送、内幕交易。

10.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的严格执行业务回避要求。

我们承诺,一旦发现任何员工违反反贿赂反贪腐相关法律法规或人保集团反贿赂和反贪腐相关制度,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不当行为、开展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或移送司法机关,并视情况开展通报和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三、重点关注领域和要求

(一)人事任免

人保集团把选人用人作为政治生态治理的关键举措,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大对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问责力度,持续开展亲属任职回避清理整治,定期挂牌公示,坚决破除选人用人“圈子文化”。

人保集团建立了完善的任职回避制度,明确亲属回避和工作回避要求。在员工招录、调动环节,或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应任职回避关系的,要求员工如实报告应回避亲属的信息。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人事工作方面谋取利益。对于在招聘、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招标采购

人保集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建立并持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授权管理体系,设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严防采购领域廉洁风险,践行阳光、专业、公正、廉洁的采购文化。上线“人保e采”管理系统,实现采购全程可追溯,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商签署《廉洁诚信承诺书》《廉洁协议》,加强供应商准入和不良行为管理,形成以资质审核、绩效评价、不良行为处理为核心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同时严格禁止员工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采购业务,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2.透露公开信息以外或任何影响采购结果或采购实施的信息。向其他供应商及无关人员透露在采购过程中获取的供应商商业秘密和投标信息。

3.与供应商串通操纵采购、损害人保集团利益。

4.未执行履职回避要求,办理与本人、亲属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采购业务。隐瞒与供应商之间应披露的关联关系情况,或者推荐和介绍亲属或者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业务。

5.索取或收受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以及提供的旅游、娱乐等非正常招待。

6.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参加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组织的商业活动。

7.向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报销应由本人、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8.与供应商、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三)公益捐赠

人保集团支持乡村振兴、教育发展、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人保集团公益捐赠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慈善捐赠项目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严格实施审批程序,规范运作,捐赠信息公开透明。严格禁止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侵占、私分、挪用捐赠款物。

四、管理机制

(一)组织保障

反贿赂反贪腐由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等共同监督,在监事会下专设“履职尽职监督委员”,并与公共部门密切合作,以确保相关工作得以恰当充分地实施。人保集团构建完善监督贯通融合工作机制,成立集团监督贯通融合委员会,印发监督贯通融合实施细则,召开监督贯通深化推进会,及时识别、评估、调查和管控可能存在的贿赂和贪腐风险,有效落实反贿赂反贪腐制度要求。

(二)教育和培训

人保集团定期为全体正式员工提供合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含反贿赂反贪腐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违纪案例警示等教育培训,培训方式包含现场宣讲、线上培训、线上测试等。编辑印发《党风廉政及巡视巡察工作简报》,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编制教育读本、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

(三)董监高及员工行为管理

人保集团扎实推进《中国人保“清廉建设”行动方案》落实,组织开展作风测评等工作。在董监高层面,制定董监高职业道德准则、问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监高人员在坚持党的领导、坚守依法合规、保证忠实诚信、践行勤勉履职、保持公正独立、提升专业能力、遵守公序良俗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体系。在员工层面,制定违规行为处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案件防控与员工管理、违规问责等重点领域考核力度。健全覆盖各机构的风险合规内控考评体系,引导各机构稳健规范经营。在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间段,发送党风廉政提醒短信,持续加强节假日监督,部署重要节点纠风反腐工作。

(四)检举控告

人保集团建立了畅通的举报制度,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举报员工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人保集团负责举报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秉公办事,严格落实检举控告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审计监督

人保集团高度重视审计在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审计独特监督作用,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和促进改革。在集团公司和保险类子公司设置审计责任人,推动开展审计和整改督促工作。

一是聚焦“关键少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围绕促进各级机构领导干部勤勉履职、规范用权,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每年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涵盖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二是聚焦监管要求,稳步推进法定专项审计。围绕提示合规相关风险、推动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监督精度。三是聚焦公司治理,开展机构审计,围绕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拓展监督广度。四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围绕战略落实、风险防范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监督深度。每年组织开展重点业务领域专项审计、重大风险专项审计等各类审计,涵盖保险业务、采购、财务重点领域等方面。

(六)纪录备存

人保集团对在业务及交易活动中形成具有考证价值的交易和核算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严禁出卖、涂改、伪造、窃取或串换档案,未按程序鉴定擅自销毁档案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