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守《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对于保险集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要求,除下属保险子公司外,我公司从未向其他任何企业、任何个人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对于冒用我公司名义签订所谓“投资合同”,或冒用我公司名义对“投资项目”提供担保的行为,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我公司已就不法分子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任何侵犯我公司权益的非法行为,我公司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请社会公众务必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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